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软件企业评估要求,软件企业评估的程序要求,以及软件企业评估机构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a)从事软件开发和信息服务的企业或机构,需要建立评估体系或评价自身能力时; b)软件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定组织受托评定软件企业评估时;

c)需要软件开发或软件服务的需方评价和选择供方时;

d)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投融资机构等,需要对软件企业评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核查时; e)其他需要应用的场合。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566 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SJ/T 11234 软件过程能力评估模型SJ/T 11235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

GB/T 16260.1 软件工程 产品质量 第 1 部分:质量模型

GB/T 25000.51 软件工程 软件产品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商业现货(COTS)软件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GB/T 11457 信息技术 软件工程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 11457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软件企业 software enterprise  

 

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的企业。

3.2软件产品 software product

 

符合我国软件产品管理要求的软件成果,交付给客户的最终成果。在本标准中产品的含义也包含服务、系统。

3.3软件企业评估 evaluation of software enterprise   

 

依据本标准,对软件企业评估的符合性评价。

 

4软件企业要求

 

 

4.1企业资质要求

 

a)具有依法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资质;

b)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  

c)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评估的计算机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d)具有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e)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4.2研发能力要求

 

a)软件企业应当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加强软件开发环境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环境建设,改进软件开发过程,优化人才结构,不断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b)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

c)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且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 号)规定执行。

4.3经营收入要求

 

a)企业应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b)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4.4质量保证要求

 

a)企业应开发软件测试和评价技术,提升软件产品测试、验证水平,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b)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任一种进行举证: 1.企业依据 GB/T 19001,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2.企业依据 SJ/T 11234 或国际 CMMI 标准,通过了 CMMI 评估,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3.企业依据内部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软件研发和服务规范,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4.5软件产品要求

 

a)软件企业开发销售的软件产品和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和规范,软件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软件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该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

2.软件产品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依据 GB/T 16260.1 GB/T 25000.51 标准检测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进口软件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软件企业已获得软件产品著作权人在中国经营的合法授权;

2.软件产品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依据 GB/T 16260.1 GB/T 25000.51 标准检测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

3.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6企业诚信要求

 

a)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可通过相应的信用评价机构进行信用评价;

b)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软件产品等方面的真实性负责,能经得起第三方核查;

企业应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持续改进客户的满意度;